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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

  日期:2016-09-13    

  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

  2013年,为加强香港与内地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方面的交流,教育部推出“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”(简称“万人计划”),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,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学生前来内地交流学习。2016年,教育部将此交流计划扩展至澳门特别行政区,计划亦更名为“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”。

  当前,2017年项目经费申请工作已正式启动,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与港澳地区高校相关交流及合作相关情况,经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为本单位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“万人计划”经费资助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原则和办法

  项目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。在本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后,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向教育部提出申请。

  二、资助方式与内容

 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资助,支持港澳高校学生(全日制的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)、教师(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:10)来内地进行3天(含)及以上时长的学习、交流、科研或实习。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。

  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1月-12月,具体开展形式可包括交换学习(1学期或1学年)、短期/暑期课程、专业实习实践、学术研讨/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活动。

  三、标准与支出

  项目根据时长可分为长期项目(3个月到1学年)和短期项目(3天到3个月以内)。长期项目包括教学补助(包括注册费、实验费、实习费、基本教材费)、住宿费、生活费、交通补助等。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(550元/人/天),包干使用。

 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,依据北京大学“万人计划”经费暂行办法执行。预计经费拨付到位时间为2017年3月。

  四、港澳参与单位

  香港:拥有学士以上(含学士)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(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教育学院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珠海学院、岭南大学)。

  澳门:拥有学士以上(含学士)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(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、澳门旅游学院)先行试点。

  五、申报要求

 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院系与港澳合作学校对口部分联络,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,填写《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1)及《项目确认书》(附件2)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。申报请提供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。

  如有相关问题,请电话或邮件联系港澳台办公室。

  联系人:林伟鹏

  联系电话:62751243

  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  办公地址:南阁104办公室